您的位置: 学院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工动态 >> 正文
艺术系2007-2008学年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安排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7-01   点击数: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2007第6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我系2007-2008学年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⒈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负责本系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组长:王智杰
  成员:窦菲菲、雷蕾、王思薇、樊琪、景伊萍、李畅。
  ⒉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班级贫困学生认定评议工作。
  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各班班干部2名(班、团各1名),普通学生所占比例不少于班级10?。学生代表人数应为偶数。同时,同一个宿舍不得有两人以上的学生成为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 凡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和学生干部不能当选认定评议小组成员。
  二、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对象、原则和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㈠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必须由所接受非义务教育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巨额医疗费用的(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以上(4)、(5)、(6)款必须有村、镇(街道办)、县(区)级相关证明材料。
  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以上必须有村、镇(街道办)、县(区)级相关证明材料。
  ㈢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⑴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⑵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美术、设计专业除外);
  ⑶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次化妆品等奢侈品;
  ⑷节假日经常外出;
  ⑸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⑹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
  ⑺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三、贫困生认定的程序:
  第一阶段(9月30日-10月8日):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每位提交申请的学生必须如实写出家庭经济困难的程度和状况,认真写出申请的理由,并附相关贫困证明资料。
  第二阶段(10月8-10日):班级审议和评定。认定贫困生小组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在学生个人申请及提供相关贫困证明资料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评出班级贫困生。报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三阶段(10月10日-10月12日):系认定贫困生小组审核班级初步评议结果。经系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3个工作日。学生如对班级认定贫困生工作组的结果有异议,可向系认定经济贫困学生工作组反映。
  第四阶段(10月12-14日) :贫困生建档。系上将评议结果报学生处复核,复核通过后,系上通知被认定的经济困难生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主管理信息系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几点要求:
  ⒈各班主任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本班的认定贫困生工作。
  ⒉各班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进行,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⒊学院和系每学年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学生不按事实填报,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受资助资格,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学生要积极配合班主任老师开展工作,按照家庭情况,利用“十一”假期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10月8日交班级开始评议。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东段    建议使用1024x80以上分辨率浏览